侯马市轻工城尚意鞋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振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1081MA0HQQJY46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临汾市侯马市路西街道轻工城C31-4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22
买卖合同纠纷
侯马市轻工城尚意鞋店
卢*
侯马市人民法院
2
2024-09-30
买卖合同纠纷
侯马市轻工城尚意鞋店
卢*
侯马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侯市监处罚〔2025〕7号
当事人于2013年6月9日在山西省临汾市侯马市侯马市轻工城C31-2号开始经营,主要批发零售鞋。2024年11月3 日,推销员霍传杰推销鞋,给当事人留了6双带有“N”字母标识的“Bobailun 博百伦”品牌的鞋,价格为29元/双,推销员未收取货款。至2024年11月28日,当事人无销售该批鞋的情况,该批鞋销售价格为38元/双,剩余6双,违法经营额228元。当事人进货时查验了商标注册证(第17616010号,注册日期:2016年9月28日,有效期至2026年9月27日;第42277154号,注册日期:2020年8月14日,有效期至2030年8月13日)。当事人销售的“Bobailun 博百伦”品牌的鞋其鞋侧“N”字母标识具体表现形式为是以“N”为主体,上有横纹和2个类似“6”的纹路。该标识与当事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第42277154号)上的商标相似度低,难以辨认,但与新平衡体育运动公司提供的商标注册证(第5942394号)上的商标相似度较高,易使消费者混淆。2024年11月29日,经新平衡体育运动公司授权上海新诤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当事人销售的带有“N”标识的鞋子非新平衡体育运动公司或其授权的企业所生产,构成了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新平衡体育运动公司注册的第5942394号商标近似的商标,侵犯了新平衡体育运动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鞋6双(3070二棉女米灰月37码1双,3386白黑37码1双,3100白棕41码1双,3070二棉女银灰粉37码1双,3070复古灰38码1双,3070二棉米灰月41码1双);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侯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