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河口新现河一级水电站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4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饶正平注册资本:2596.8759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25323162251699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红河州河口县莲花滩乡一级水电站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1-24
(2024)云2532民初13号
股权转让纠纷
李**
河口新现河一级水电站有限公司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
2023-12-19
(2023)云2532民初1409号
股权转让纠纷
邱**
河口新现河一级水电站有限公司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3
2023-12-19
(2023)云2532民初1410号
民间借贷纠纷
邱**
河口新现河一级水电站有限公司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4
2023-08-15
(2023)云2532民初931号
股权转让纠纷
何**
河口新现河一级水电站有限公司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5
2023-06-16
(2023)云2532民初610号
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
黄**
河口新现河一级水电站有限公司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6
2023-05-22
(2023)云2532民初412号
民间借贷纠纷
毕**
河口新现河一级水电站有限公司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7
2022-09-17
(2022)云2532民初415号
承揽合同纠纷
红河红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河口新现河一级水电站有限公司,河口新现河二级水电站有限公司,河口桥头电站有限公司,河口信合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8
2022-09-17
(2022)云2532民初415号
合同、准合同纠纷
红河红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河口县新现河二级水电站有限公司,河口信合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河口县桥头电站有限公司,河口新现河一级水电站有限公司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9
2022-09-17
(2022)云2532民初427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河口新现河一级水电站有限公司
红河红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柏**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10
2022-09-17
(2022)云2532民初408号
承揽合同纠纷
红河红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河口新现河一级水电站有限公司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11-17
2023-10-27
(2023)云25民终2437号
合同纠纷
河口新现河一级水电站有限公司与何**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6-16
2023-02-14
(2023)云25民终337号
承揽合同纠纷
红河红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口新现河一级水电站有限公司、河口县新现河二级水电站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0-06-29
2020-05-12
(2020)云2532民初239号
白**与河口新现河一级水电站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6-29
2020-05-12
(2020)云2532民初238号
白**与河口新现河一级水电站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河口分税罚﹝2024﹞11号
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
处以罚款100.00元
1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河口瑶族自治县税务局
2024-12-26
2
红税三稽罚﹝2023﹞13号
(一)增值税2021年2月至2021年7月,你公司擅自增容2500KVA变压器,由发电机母线侧6300V降低至0.4KV,与胡永胜达成供电协议,向胡永胜的比特币挖矿机供电。期间共计供电4,538,621度,线损136,158度,实际结算电量4,402,462度,约定每度电单价为0.18元,现已收到电费收入790,000.00元(其中,50,000.00元通过公司银行账户收款后计入“预收账款”科目,剩余的供电电费740,000.00元由胡永胜直接银行转账至付恩慧、叶晓、周翠仙、郭泰富、李云江、甘小非、韦文武等人银行账户用于支付你公司借款及工程款),未入账未申报,少缴增值税23,080.87元。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六条第一款“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第三十八条第(四)项“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三)项第1目“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第四条“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第二条“财税
决定对你公司上述偷税行为造成少缴的增值税23,080.8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30.80元、企业所得税191,411.09元,共计少缴税款214,722.76元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共107,361.38元。
107361.38元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3-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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