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汇利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惠梅 | 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6MA48WFEJ1M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蕲春县蕲州镇黄土岭村4组1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4〕470号
2024年9月2日,经询问,当事人陈述涉案过期食品进销情况为:①爆米花,共购进40袋,已售25袋,库存15袋; ②咸蛋味蛋卷?,共购进60袋,已售20袋,库存40袋;③枸杞槟榔,共购进10袋,已售4袋,库存6袋。因当事人未建立食品进销货台账,本着有利于当事人原则,本局予以采信,对当事人未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现查明:①爆米花,生产商:山东旺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沂水县沂城街道向阳村88号,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0837132302472,生产日期:2022年12月1日,保质期:6个月,至2023年6月1日过期。当事人于2022年12月从蕲春县漕河镇工贸市场送货车购进,进价0.8元/袋,售价1.5元/袋,共购进40袋,至案发日止,已售出25袋,库存15袋待售,货值金额22.5元;②咸蛋味蛋卷,生产商:日照龙峰缘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柘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安庄镇柳石社区宝洼村,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0837112201808,生产日期:2022年12月1日,保质期:9个月,至2023年9月1日过期。当事人于2022年12月从蕲春县漕河镇工贸市场送货车购进,进价0.6元/袋,售价1元/袋,共购进60袋,至案发日止,已售20袋,库存40袋待售,货值金额40元;③枸杞槟榔,45克/袋,生产商:湘潭汤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湘潭县谭家山镇龙亭村芋岭组,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3143032100278,生产日期:2023年9月30日,保质期:60天,至2023年11月29日过期。当事人于2023年10月从蕲春县漕河镇工贸市场送货车购进,进价25元/袋,售价30/袋,共购进10袋,至案发日止,已售出4袋,库存6袋待售,货值金额180元。当事人未建销货台账,上述食品在超过保质期后的销售情况无法查证,故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货值金额242.5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结合《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爆米花15袋、咸蛋味蛋卷40袋,枸杞槟榔6袋;
2、罚款13000元。
13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