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顺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乌苏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俊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654202MACBC61M7C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西城区街道物流园社区黄浦江西路2号福升华市场2幢20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塔税稽罚〔2026〕9号
你公司收到水磨沟区南湖北路智丰信息技术部(以下简称智丰信息技术部)2023年12月24日开具的发票代码:236520000000,发票号码:13518889、13527775,货物名称:*其他咨询服务*咨询服务费,发票金额445,544.55元,税额4,455.45元,价税合计450,000.00元的2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上发票你公司在2023年12月31日第008号会计凭证记载已全部计入当期企业主营业务成本。经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证实,上述2份发票为虚开的发票。 经核实,你公司主要从事工程设计活动,为他人提供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图纸设计服务,因缺乏图纸设计专业人员,故项目中图纸设计部分由你公司委托有专业技术资质的外部聘用人员岳金瑞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撰写部分由张晓浩完成。2023年9月通过对公账户向岳金瑞支付设计费,2023年9月、12月向张晓浩分别支付可研编写费。因缺少成本发票,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晓浩2023年12月从智丰信息技术部取得咨询费发票,但实际你公司与智丰信息技术部未签订任何合同,无业务往来。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你公司与智丰信息技术部未发生真实的咨询业务,却取得了由其开具的2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述行为属于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虚开发票行为。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5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6-03-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