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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大时代购物广场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查晶晶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40124MA2PA2GY3W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庐江县盛桥镇庐巢路与盛白路交叉口处(本经营门面内经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庐市监处罚〔2025〕504号
经查明,受委托方合肥海关技术中心于2025年4月28日对当事人抽样待售食品名称:威尔丽牌蔓越莓绿豆糕;规格:称重;生产日期:2025年4月8日;保质期:常温下120天;生产企业:安徽威尔丽食品有限公司;抽样数量(含备样):2.32kg;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5年5月30日收到编号NO:SBJ25340100341732009检验报告,并向本局提出复检申请。后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于2025年6月18日出具检验报告显示:该样品按GB7099-2015标准检验不合格。另查明,被抽检批次“威尔丽牌蔓越莓绿豆糕”是当事人于2025年4月11日通过生产商安徽威尔丽食品有限公司送货上门方式购进的,共采购10kg,进价为18元/kg,售价为25.6元/kg,货值金额为256元。抽检取样2.32kg,扣押待售4.348kg,违法所得为(25.6-18)元×(10-4.348)kg=42.96元。当事人在召回期间内,未收到消费者退还上述批次食品。
1;罚款伍仟元; 2;没收违法所得肆拾贰元玖角陆分; 3;没收抽检不合格的“威尔丽牌蔓越莓绿豆糕”4.348kg。
5000.00元
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5
2
庐市监处罚〔2024〕647号
经查,该批长茄子是当事人2024年5月14日从庐江县小勇蔬菜批发部以4.5元/斤的价格购进8.9斤,并以6.38元/斤的价格销售,已于2024年5月15日前全部销售。2024年6月5日,当事人在店内大门上张贴召回公告,至今无顾客来店退回该批长茄子。另查明,庐江县大时代购物广场于2023年11月9日因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综上,当事人该违法行为产生违法所得16.73元,其违法货值为56.78元。
1;罚款贰仟伍佰元; 2;没收违法所得壹拾陆元柒角叁分。
2500.00元
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