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区嘉麦儿蛋糕加工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世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203MA0N5Q2W0R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团结大街11号街坊(国际新城)-9-新74号商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昆市监处罚〔2025〕479号
经查,该店从事食品加工的人员未佩戴口罩或者面罩,经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昆市监责改〔2025〕AS-153号)并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书(昆市监当罚〔2025〕AS-24号)给予警告后仍未改正违法行为,于2025年9月16日被我局查获。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和小食杂店不符合生产经营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登记证。
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关于经营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3000.00元
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包头市昆都仑区知识产权局)
2025-10-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