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公主岭市玻璃城子北方药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向阳注册资本:2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381MA14BT9J4R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公主岭市玻璃城子镇街道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5﹞535号
2025年9月8日执法人员核查时发现公主岭市玻璃城子北方药店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情况,现场对该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25年9月16日,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依旧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5500.00元。
5500.00元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5
2
公市监处罚﹝2024﹞102号
公主岭市玻璃城子北方药店经营的“邦威”食品,经德惠市公安局委托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鉴定该产品含有西地那非,属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当事人经营的上述食品购进价为每盒39元,销售价为每盒50元,共购进8盒,销售出2盒,货值金额400元,违法所得22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2.00元;2、处罚款壹拾壹万元整(110000.00元)。罚没合计110022.00元。
110000.00元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3
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