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市财利蔬菜水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雪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381MA19K8N553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虎林市曙光街道人民委工商局综合楼15号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虎林市监处罚[2024]22号
:经查,经营者吴雪梅于2023年8月12日在鸡西万隆干调批发部购进两件(共计20kg)姜,共计400元。到虎林后以24元/kg的价格销售,至案发全部售出。共计销售480元。该经营者吴雪梅收到检验报告后对检验报告无异议。根据经营者提供的进货票据以及供货方的营业执照,我局向鸡西市鸡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协助调查函,协助调查经营者在鸡西万隆干调批发部购进姜的数量及价格。协查结果:鸡西市鸡冠区万隆干调批发部经营者方亚杰认可虎林市财利蔬菜水果店提供的营业执照及进货票据是由其开具;但不认可被抽检不合格姜与该店销售的为同一批次产品,原因是被抽检的是生姜具有生鲜属性且被抽检时该批发部经营者不在现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一份,证明现场检查的情况;
2.询问笔录二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
3.询问笔录复印件二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
4.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登记情况;
5、鸡西市鸡冠区万隆干调批发部营业执照及进货票据复印件一份,证明供货方的资质和姜的购进数量、价格;
6、销售票据复印件一份,证明销售时间、数量、价格;
7、身份证复印件二份,证明被询问人的身份;
8、当事人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一份,证明商品购进时检验情况;
9、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XBJ23230381250341380)复印件一份,证明生姜抽样情况;
10、检验报告:No: A2230421594103019C,证明生姜抽样检验不合格;
10、协助调查复函复印件及鸡西市鸡冠区万隆干调批发部现场笔录复印件一份,证明协查情况;
12、召回公告照片一张,证明当事人不合格蔬菜召回采取措施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虎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