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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北区供热燃气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伟注册资本:522.6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5103517715D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王串场街金钟河东街7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16
不当得利纠纷
天津市河北区供热燃气有限公司
蓟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2
2025-08-27
不当得利纠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3
2025-08-27
不当得利纠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4
2025-06-24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5
2025-06-23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6
2025-05-23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刘**
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供热燃气有限公司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7
2025-04-29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8
2025-03-24
承揽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9
2025-02-18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刘**
天津市河北区供热燃气有限公司,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10
2025-02-18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孙**
天津市河北区供热燃气有限公司,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2-26
(2025)津0119民初13428号
不当得利纠纷
天津市河北区供热燃气有限公司
蓟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裁判文书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1-15
2025-09-12
(2025)津02民终596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某甲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4-03-21
2023-09-19
(2023)津0105民初12113号之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北区供热燃气有限公司、中盛万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1012749.56元
民事案件
3
2024-01-13
2023-11-03
(2023)津0105民初1211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中盛万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供热燃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846214.00元
民事案件
4
2024-01-13
2023-08-22
(2023)津0105民初1211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中盛万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供热燃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1012749.56元
民事案件
5
2023-06-03
2023-01-31
(2023)津0112执异11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北区供热燃气有限公司、天津盛鑫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3-04-08
2023-04-04
(2022)津0112执7311号
其他案由
天津盛鑫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供热燃气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7
2023-04-04
2023-01-31
(2023)津0112执异10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北区供热燃气有限公司、天津市晟天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2-10-26
2022-07-21
(2022)津0112民初151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盛鑫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供热燃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032314.00元
民事案件
9
2022-10-26
2022-07-21
(2022)津0112民初151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市晟天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供热燃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029663.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2-09-01
2022-02-25
(2022)津0112民初151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盛鑫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供热燃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3411934.44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综执处决字(2023)第028号
经查该公司在天津市河北区华泰道福嘉园小区六号楼三门附近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管线时,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致使管道破损,存在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的行为
天津市河北区供热燃气有限公司存在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
30000.00元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3-10-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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