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源县灵空山镇金山酒楼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金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431MA0JFMF36H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沁源县灵空山镇第一川村北山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沁源市监灵罚[2023]82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沁源县灵空山镇金山酒楼在经营过程中未对“勇闯天涯啤酒”、“三和面擦面”、“大米”“白面饸饹”等商品明码标价,经责令改正后,仍未改正。由于没有收款凭证作为计算违法所得的依据,从有利于当事人的角度,我们认为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之规定,其行为构成了销售商品未明码标价的违法事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2、负责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法。
3、现场检查图片,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4、《责令改正通知书》复印件一份,证明2023年7月5日,沁源县市监局灵空山所执法人员对其检查时其未对销售的商品明码标价的违法事实。
罚款0.1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000.00元
沁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