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伯多特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荣慧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1081MACKNRG160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北山区301国道北3幢0单元1~2层01室(103室)经营场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长江路88号奈尔森商城二期二楼B1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牡绥市监处罚﹝2025﹞36号
我局于2025年2月8日我局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核查处置模块下领取案源,2025年1月8日,在抽检监测(市级专项) 2025年黑龙江哈尔滨护航亚冬会及冬季旅游食品安全旅游景区专项对哈尔滨市道里区罗斯德堡商品城的监督抽检,对其销售的“啤酒老火腿肠”(生产日期:2024-12-03,保质期90日,净含量350克/根 委托生产商:黑龙江伯多特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论:经抽样检验,诱惑红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2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报告单号:DCLY25XZR034)送达了黑龙江伯多特贸易有限公司,经查,其经营的不合格“啤酒老火腿肠”(生产日期:2024-12-03,保质期90日,净含量350克/根 委托生产商:黑龙江伯多特贸易有限公司)为该公司委托哈尔滨里福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本局于2025年2月10日对黑龙江伯多特贸易有限公司予以立案调查。2025年2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黑龙江伯多特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报告单号:DCLY25XZR034)、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的“啤酒老火腿肠”(生产日期: 2024-12-03,保质期90日,净含量350克/根 委托生产商:黑龙江伯多特贸易有限公司)同批次香肠,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笔录并拍照取证。2025年2月10日,黑龙江伯多特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荣慧的委托代理人钟磊提供了黑 龙江伯多特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025年2月10日,黑龙江伯多特贸易有限公司又委托刘岩向我局提供“啤酒老火腿肠”(生产日期: 2024-12-03,保质期90日,净含量350克/根 委托生产商:黑龙江伯多特贸易有限公司)的进货台账、销售台账、销售单、2023年4月1日与哈尔滨里福记食品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2024年5月1日与哈尔滨里福记食品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生产企业哈尔滨里福记食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明细表,出厂检验报告、哈尔滨里福记食品有限公司开具给黑龙江伯多特贸易有限公司的销售单。2025年2月12日,当事人开展召回工作,并向我局提供了食品召回通知函,并通过线下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通知和通过微信发给经销商的方式召回,向我局提供了召回通知的回复。2025年3月4日,我局向经营环节被抽检主体哈尔滨市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了协助调查函:牡绥市监协查〔2025〕01011号,请求协查哈尔滨经营环节与黑龙江伯多特贸易有限公司的关系,2025年3月18日我局收到哈尔滨市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称哈尔滨市道里区罗斯德堡商品城已提供供货单位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商品进货单,该单位还提供了生产商哈尔滨里福记食品有限公司相关资质及出厂检验报告。但哈尔滨市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协查平台提供上述证据附件。2025年3月4日,我局向生产企业所在地哈尔滨市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了协助调查函:牡绥市监协查〔2025〕01012号,请求协查黑龙江伯多特贸易有限公司与生产商哈尔滨里福记食品有限公司的委托生产关系,2025年3月7日收到回函称:哈尔滨里福记食品有限公司与黑龙江伯多特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加工协议,但在2024年5月31日已到期。生产日期为2024年12月03号的“啤酒老火腿肠”生产数量为100根,有出厂检验报告,并提供了相应附件。2025年3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黑龙江伯多特贸易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刘岩进行了询问调查,询问其经营及委托生产情况,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生产企业哈尔滨里福记食品有限公司的“不合格产品情况说明”。经调查,检验报告(报告单号:DCLY25XZR034)”中所抽检的“啤酒老火腿肠”(生产日期:2024-12-03,保质期90日,净含量350克/根 委托生产商:黑龙江伯多特贸易有限公司)由黑龙江伯多特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哈尔滨里福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该批次共计生产100根。哈尔滨市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向我局提供当事人2024年5月1日与哈尔滨里福记食品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黑龙江伯多特贸易有限公司提供了生产企业的“不合格产品情况说明”,能说明黑龙江伯多特贸易有限公司与生产企业存在委托关系。黑龙江伯多特贸易有限公司给哈尔滨市道里区罗斯德堡商品城开具的销售单未写明生产批次,但已向其发布召回,通过哈尔滨市道里区罗斯德堡商品城的“食品召回回复函”,可以证明其采购的的不合格食品就是“生产日期为2024-12-03的啤酒老火腿肠”。黑龙江伯多特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啤酒老火腿肠”(生产日期: 2024-12-03,保质期90日,净含量350克/根 委托生产商:黑龙江伯多特贸易有限公司)共委托生产了100根,共销售了58根,其中42根已由生产商召回并销毁。销售价为11.25元/根,不合格批次香肠货值金额1125元。,违法所得共计652.5元。
1、罚款50,0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652.50元。 共计罚没款50,652.5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50000.00元
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