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思县凌记饮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小珍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621MA5LPKFD8Q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防城港市上思县思阳镇更生路(城中市场大门北侧第三间)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上市监处字〔2023〕49号
2023年4月24日11点10分,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时发现上思县凌记饮食店存在问题:1名从业人员未持有有效健康证上岗,加工间不实行封闭式管理,“三防”设施不完善,室外加工食品。我局执法人员于当日下达《上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市监思当处〔2023〕9号)对该饮食店进行警告,并责令当事人于2023年4月28日前完成整改。2023年5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店进行复查时,该店对存在的问题均未进行整改。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5年8月25日办理《营业执照》,并开始营业,于2020年6月29日办理《小餐饮登记证》,有效期至2023年6月29日。由于店面比较小,当事人利用后厨空间进行加工食品,导致店内“三防”设施不完善,加工间处于开放式模式。该店从业人员一共5人,其中4名工作人员均有有效健康证,剩余1名从业人员因为刚刚招收进来,还未来得及办理,未持有有效健康证便上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小餐饮应当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取得小餐饮登记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配备防蝇、防尘、防鼠、防虫、油烟净化等设施,以及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容器;”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小餐饮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的规定,属于违反食品安全法经营的违法行为。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要求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规定,结合本案实际,综合考虑个案情况,兼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当事人主客观情况等相关因素,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对当事人处以1200元人民币的罚款。
1200.00元
上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