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销售晋城分公司阳城太岳路加油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荆池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522MA0KETEA1R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凤城镇东关村太岳路以北县公路段东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市监县城罚字﹝2023﹞94号
当事人于2023年5月6日以每瓶7.6元的价格从生产厂家山西畅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配送玻璃养护液180瓶(生产日期:2023年4月27日批号01103CF),至2023年6月21日以每瓶9元的价格销售了93瓶。当事人销售的玻璃养护液货值金额1620元,违法所得148.8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证据一:现场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该批次玻璃养护液的事实。证据二: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所销售该批次玻璃养护液的进货价格以及销售价格、销售数量的情况。证据三: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一份,认定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玻璃养护液为不合格。证据四:山西畅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配送单复印件一张和该公司的防冻液采购指导打印单,证明当事人购进该批次玻璃养护液的具体数量、购进价格的情况。证据五:当事人提供的该批玻璃养护液的营业执照、产品质量合格证,证明当事人查验所销售玻璃养护液合格证明文件。证据六:照片三张,证明现场检查当事人的经营场所有该批次玻璃养护液的事实。证据七: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负责人和授权人身份证明。
罚款0.16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620.00元
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