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碧江区何廷干副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廷干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602MA6FH1C973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四季青农贸市场25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铜仁市监处罚[2025]342号
经查,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注册日期:2009年04月03日,主要经营食品零售。
2025年4月13日,当事人从拼多多平台上一家名为“魔芋食品商铺”的网络店铺购进的,购进20包,进购价格为11.4元/包,销售价格为17元/包。2025年7月29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批次鸡精调味料经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轻检验认证有点公司抽样检验,谷氨酸钠项目(标准指标:≥35.0g/100g,实测值:4.9g/100g)不符合SB/T 1037-2003《鸡精调味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据当事人陈述,上述批次鸡精调味料至2025年7月29日,该批次鸡精调味料已经全部销售完(其中自己销售16包,抽样4包),未做销售记录。涉案批次鸡精调味料货值金额为:20包×17元/包=340元。违法所得为:20包×17元/包-20×11.4元/包=112元。
经查,当事人在拼多多网购平台购进该批次鸡精调味料时,未索取、保存卖家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上海太太乐授权等相关证明材料,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致使本案不合格鸡精调味料无法溯源。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检验报告(№:SBJ25520000106231349ZX)1份,证明被抽检的“鸡精调味料”检验不合格的事实。
2.2025年9月8日现场笔录1份、检验报告送达回证1份,证明检验报告送达及现场检查情况。
3.当事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经营者何廷干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4.对经营者何廷干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并销售生产与其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的食品(鸡精调味料)的违法事实。
5.对共同经营者杨道静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所售鸡精调味料进货来源、货值金额等事实。
以上证据均经当事人核对无误后,通过签名、盖章、按手印等方式予以确认,并经本局查证属实。
警告#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2000.00元
铜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2-08-03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铜仁市碧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