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泓星凯德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实有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343521126555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寻乌县长宁镇江东庙路1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寻市监市处罚〔2023〕1025号
当事人不仅未按规定公示2019、2020年度报告,且未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或连续六个月以上未报税并查无下落
本局认为,当事人不仅未按规定公示2019、2020年度报告,且未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或连续六个月以上未报税并查无下落,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之规定,构成了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详见附件)。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寻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寻乌县人民法院或者龙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0.00元
寻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寻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寻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2-07-0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寻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1-07-0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寻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0-07-1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寻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19-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寻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