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东丰镇农贸城老百味糕点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翟永刚 | 注册资本:0.0002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421MA152RPB76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东丰县东丰镇农贸市场4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5〕53号
东丰县东丰镇农贸城老百味糕点店于2025年3月在东丰镇天力食品调味商行进购1罐天福源复配食品添加剂柠檬色,进价40元/罐。当事人于当月开始使用该添加剂用于生产玉米面大饼子,每日生产50个左右,售价1元/个,生产时添加剂使用量无固定配比,生产计划会随销售情况适当减少,货值金额123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了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违法事实。
2025年4月2日,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现场投诉举报对东丰县东丰镇农贸城老百味糕点店进行现场检查,该店依法悬挂《营业执照》和《吉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现场店内有3名从业人员,正在从事营业活动。执法人员在该店加工区调料架上发现1罐正在使用的天福源复配食品添加剂柠檬色及用该添加剂生产的玉米面大饼子123个。
当事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参照适用《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序号305中违法程度较轻的裁量标准、第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玉米面大饼子123个;2.罚款人民币500.00元
500.00元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