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寓满青城住房租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鹏飞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105MADM6FYF34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路街道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1号化验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赛消行罚决字〔2025〕第0018号
现查明 根据投诉举报内容,2025年5 月13日,赛罕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内蒙古寓满青城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路街道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1号化验楼,法定代表人:王鹏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5MADM6FYF34)负责经营的宾馆进行实地核查,核查中发现:该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5〕第0544号),询问笔录一份,证人证言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内蒙古寓满青城住房租赁有限公司负责经营的宾馆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万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现查明 根据投诉举报内容,2025年5 月13日,赛罕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内蒙古寓满青城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路街道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1号化验楼,法定代表人:王鹏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5MADM6FYF34)负责经营的宾馆进行实地核查,核查中发现:该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5〕第0544号),询问笔录一份,证人证言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内蒙古寓满青城住房租赁有限公司负责经营的宾馆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万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46000.00元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消防救援大队(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消防救援局)
2025-06-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