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润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元伟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102MA74PXNQ94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刘家滩村20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市监罚﹝2026﹞39号
现查明,兰州市润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对应上述六台机动车检验检测监控视频。发现甘AGK852在检验检测过程中引车员未在工位配合检验员实施机动车底盘检查的情况下,由检验员以手锤敲击底盘零部件方法独自完成车辆底盘转向节,臂,横直拉杆,平衡杆,转向器摇臂,球销总成及转向是否有干涉摩擦的检查。当事人承认甘AGK852底盘检查没有任何人配合检验员启动,关闭发动机和转动方向盘项目的操作,其检查方式不符合GB38900-202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底盘检查需引车员配合检验员启动发动机,关闭发动机,转动方向盘等操作对机动车底盘部件检查"的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的,属于不实检验检测报告:(三)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的”;当事人出具甘AGK852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为不实检验报告,且监测数据结果无法复核,其行为构成了出具机动车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事实。
1、通报批评;2、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