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曲县央德水务热力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平 | 注册资本:5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3025MA72F61Y4L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甘南州玛曲县嘉曲路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州税稽二罚﹝2026﹞11号
1、你公司存在未缴纳房产税的违法事实:经查,你公司房产原值评估价格为1244984.51万元,因符合供热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行按照“向居民供热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比例”享受免税政策,2022年-2024年非居民采暖费收入占比分别为68%、64%、67%。同时你公司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六税两税”减免政策,房产税减半征收。2022年应补缴房产税为:1244984.51*(1-30%)*1.2%*0.68*50%=3555.68元上半年应补缴1777.84元,下半年应补缴1777.84元。2023年应缴房产税为:1244984.51*(1-30%)*1.2%*0.64*50%=3346.52元上半年应补缴1673.26元,下半年应补缴1673.26元。2024年应缴房产税为:1244984.51*(1-30%)*1.2%*0.67*50%=3503.39元上半年应补缴1751.69元,下半年应补缴1751.69元。三年共计应补缴房产税10405.58元。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2、《甘肃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根据《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30%后的余值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的县(市、区)税务局参考同类房产核定。3、《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和2023年12号)。5、《财税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第二条对专业供热企业,按其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6、《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第6号和2023年第56号)。2、你公司存在未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违法事实:经查,你公司宗地面积为18229.68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宗地面积),因符合供热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行按照“向居民供热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比例”享受免税政策,2022年-2024年非居民采暖费收入占比分别为68%、64%、67%。同时你公司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六税两税”减免政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你公司所在地土地等级为九级土地,你公司位于玛曲县城,适用2元/平方米。2022年全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为:18229.68*2*0.68*50%=12396.18,其中2022年上半年应补缴6198.09元,下半年应补缴6198.09。2023年全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为:18229.68*2*0.64*50%=11666.99,其中2023年上半年应补缴5833.50元,下半年应补缴5833.50元。2024年全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为:18229.68*2*0.67*50%=12213.89,其中2021年上半年应补缴6106.95元,下半年应补缴6106.95元。三年应补缴城镇土地使用税36277.06元。经查,该企业还有一处土地,宗地面积为12025.93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宗地面积),经过比对申报情况,实际申报宗地面积为6472平方米,因该处土地不属于供热厂范围,故不享受按比例免税政策。你公司所在地土地等级为九级土地,该企业享受“六税两税”减免政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年应纳税额为12025.93元。2022年全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为:12025.93*2*50%=12025.93元,其中2022年上半年已缴3236元,应补缴2776.96,下半年已缴3236元,应补缴2776.96元。2023年全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为:12025.93*2*50%=12025.93元,其中2023年上半年已缴3236元,应补缴2776.97,下半年已缴3236元,应补缴2776.96元。2024年全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为:12025.93*2*50%=12025.93元,其中2024年上半年已缴3236元,应补缴2776.97,下半年已缴3236元,应补缴2776.96元。三年应缴城镇土地使用税16661.76元。合计补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2938.82元。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2、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11]20号,建制镇及工矿区土地等级为九级,你公司位于舟曲县城,适用2元/平方米。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和2023年第12号)。4、《财税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第二条对专业供热企业,按其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第6号和2023年第5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建议追缴你公司少缴2022-2024年度应补缴的房产税10405.58元,城镇土地使用税52938.82元,并对少缴税款63344.4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31672.2元。
31672.20元
国家税务总局甘南藏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6-06-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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