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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曲县央德水务热力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6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平注册资本:5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3025MA72F61Y4L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甘南州玛曲县嘉曲路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州环(玛)罚﹝2025﹞2号
该厂未按环评要求正常使用草原灌溉设施
行政处罚:叁拾捌万肆仟元
384000.00元
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玛曲分局
2025-06-30
2
州环罚字﹝2024﹞01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
玛曲县央德水务热力有限公司(玛曲县污水处理厂),2024年2月份日均值超标,其中3日超标0.01倍、4日超标0.1倍、14日超标0.01倍、15日超标0.15倍、18日超标0.24倍、19日超标0.19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
100000.00元
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04-01
3
州环罚﹝2023﹞702号
该厂未按相关标准规范对自动监测设备开展运行维护
行政处罚:贰万元
20000.00元
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玛曲分局
2023-09-01
4
州环罚﹝2023﹞007号
违反了《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你公司所属玛曲县污水处理厂在线数据停止运行,并未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备。违反了《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14000.00元
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07-18
5
州环罚﹝2023﹞701号
该厂未正常运行环境监测设备
行政处罚:贰万元
20000.00元
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玛曲分局
2023-07-04
6
州环罚﹝2023﹞006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
你公司玛曲县污水处理厂3月18日至20日总磷日均值连续超标(3月18日0.629789MG/L,3月19日2.205209MG/L,3月20日1.435396MG/L)。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100000.00元
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04-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