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谷县千合紫锦娱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台军强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523MA74835P1U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大像山镇南滨河路滨河丽景7栋楼3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谷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3号
2024年2月9日,我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甘谷县千合紫锦娱乐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大像山镇南滨河路滨河丽景7栋楼3楼,法定代表人:台军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三层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障碍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2024年2月9日,我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甘谷县千合紫锦娱乐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大像山镇南滨河路滨河丽景7栋楼3楼,法定代表人:台军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三层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障碍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编号:〔2024〕第0113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谷消限字〔2024〕第0048号),询问笔录贰份,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证实。该单位三层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障碍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该单位建筑面积为950平方米,参照《甘肃省消防救援机构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细则》第二部分裁量标准第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在不超过3个其它门窗上设置障碍物,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属于较轻违法,根据规模处罚标准为:场所建筑面积S<10000(平方米),罚款裁量标准(万元)0.5≤C<1(万元),同一规模内的处罚金额按照原则公式计算,通过计算处罚金额为5475元;综上所述,建议给予甘谷县千合紫锦娱乐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仟肆佰柒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5475.00元
甘谷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2-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