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蕲春县双侨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袁建斌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6MAC8RTR12F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漕河镇南门畈社区双桥小区蕲春大道58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4〕235号
经查明,案涉食品:1、“好人家?”老坛酸菜鱼调料系当事人于2023年6月20日从蕲春县天天向尚调料商行购进,共购进5袋,进价8元/袋,售价10元/袋,待售1袋超过保质期被查获,货值金额为10元;2、“外婆卤?”卤料系当事人于2023年6月20日从蕲春县天天向尚调料商行购进,共购进10袋,进价4元/袋,售价4元/袋,待售3袋超过保质期被查获,货值金额为12元;3、农夫山泉果味茶饮料蜜桃乌龙茶系当事人于2023年10月27日从蕲春添泉商贸购进,共购进1箱(15瓶/箱),进价58元/箱,零售价4元/瓶,待售1瓶超过保质期被查获,货值金额为4元。 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货值金额共计26元,由于当事人未建立食品销售台账,无法查证案涉食品超过保质期后的销售记录,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情节,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好人家?”老坛酸菜鱼调料1袋、“外婆卤?”卤料3袋、农夫山泉果味茶饮料蜜桃乌龙茶1瓶;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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