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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狮朗盾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科研注册资本:5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22MA7GQF8Y67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农安县农安镇站前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农市监处罚〔2026〕45号
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吉林省狮朗盾商贸有限公司张科研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如实说明网上销售情况,提供了网上销售数据。 现已查明:当事人吉林省狮朗盾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是无锡澳朗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张科研是这两家公司法人,当事人通过快手商务平台销售产品,通过农安县农安镇站前村库房发货。当事人从2025年8月至2025年12月份销售产品共78件,销售价格39.90元/个,每个LED射灯获利2元。该批次产品货值金额3112.20元,共计获违法所得156元。
2026年2月11日,我队收到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科稽查工作任务交办单一份 农稽交办(2026)第28号称吉林省狮朗盾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LED射灯经国家监督抽查检测,外部接线和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项目不符合GB7000.202-2008和GB30255-2019标准,依据《嵌入式通用灯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判定为不合格。2026年2月28日,现场经检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已经全部售出,没有库存,为了进一步查清事实,经县局领导批准2026年3月2日予以立案调查。 现已查明,当事人吉林省狮朗盾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是无锡澳朗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张科研是这两家公司法人,当事人通过快手商务平台销售产品,通过农安县农安镇站前村库房发货。当事人从2025年8月至2025年12月份销售产品共78件,销售价格39.90元/个,每个LED射灯获利2元。该批次产品货值金额3112.20元,共计获违法所得156元。 当事人吉林省狮朗盾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之规定,其行为构成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 责令当事人吉林省狮朗盾商贸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拟对其处罚如下: 1、处货值金额1倍罚款人民币3112.20元;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6.00元; 罚没合计人民币3268.20元。
3112.20元
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5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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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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