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多盈伞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家阔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0457395213XM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崧厦街道伞业工业园区第6幢6062号营业房(住所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7-20
(2022)浙民终738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上海义莎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绍兴多盈伞业有限公司,张**,绍兴雨花时伞业有限公司,绍兴市罗棠布妮伞业有限公司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
2021-08-19
(2021)浙01民初1429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上海义莎贸易有限公司
绍兴多盈伞业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绍兴雨花时伞业有限公司,绍兴市罗棠布妮伞业有限公司,张**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4-03
2020-03-12
(2019)浙0604执4079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绍兴多盈伞业有限公司、孟*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8-02-28
2018-01-18
(2017)浙0604民初78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绍兴多盈伞业有限公司与孟*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55501.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虞市监处罚〔2026〕638号
2025年3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上海博邦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举报,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生产现场发现伞面印有“凯蒂猫”图案的成品伞90把、半成品伞205把、伞面120张、已裁剪伞布182米、未裁剪伞布80米、布袋100个。本局依法对上述物品实施了扣押。2026年3月16日,“凯蒂猫”商标代理人上海博邦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针对我局依法扣押当事人的物品作出鉴定:“经鉴定,该批产品不是三丽鸥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生产或销售的产品,为侵犯三丽鸥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业权的产品”。经查明:当事人于2026年3月初从上门推销伞布的人员处购入涉案伞布,再自己加工生产,生产完后放入仓库,待收库存伞的商人上门后卖出。当事人在未获得“凯蒂猫”图案商标注册人三丽鸥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使用情况下,擅自生产伞面印有“凯蒂猫”图案的雨伞,共被查获伞面印有“凯蒂猫”图案的成品伞90把、半成品伞205把;印有“凯蒂猫”图案的伞面120张、已裁剪伞布182米、未裁剪伞布80米、布袋100个。据测算,涉案成品伞成本7元/把,售价8元/把;半成品伞成本6月/把;伞面成本0.6元/张,伞布成本0.5元/米,布袋成本0.2元/个。本案违法货值金额为2173元。另查明:“凯蒂猫”图案商标系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定使用在第18类的商品:伞……;商标注册证:第1740680号,商标注册人:三丽鸥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有效期至2032年4月6日。
“凯蒂猫”图案由三丽鸥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为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8类:伞等商品。当事人在未经商标注册人使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生产伞面带有上述图案的雨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使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系首次违法且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2022)》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情形,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伞面印有“凯蒂猫”图案的成品伞90把、半成品伞205把、伞面120张、已裁剪伞布182米、未裁剪伞布80米、布袋100个;二、罚款人民币叁仟圆整(¥3000元),上缴国库。
3000.00元
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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