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鸿翔筑能钢构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戴建康 | 注册资本:13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81MA28AMG12E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海宁市尖山新区闻澜路1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29
(2025)浙0481民初1411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浙江鸿翔筑能钢构有限公司
浙江中数能钢品有限公司
海宁市人民法院
2
2025-10-17
(2025)粤0307民初19300号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3
2025-10-16
(2025)浙0481民初1411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浙江鸿翔筑能钢构有限公司
浙江中数能钢品有限公司
海宁市人民法院
4
2025-09-29
(2025)浙0481民初1411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浙江鸿翔筑能钢构有限公司
浙江中数能钢品有限公司
海宁市人民法院
5
2024-09-23
(2024)浙0481民初5845号
承揽合同纠纷
浙江鸿翔筑能钢构有限公司
北京启迪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启迪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昌平分公司
海宁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8-05
2018-04-26
(2018)浙0481执1384号
封**、浙江鸿翔筑能钢构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8-06-04
2017-12-18
(2017)浙0105民初121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禾刚物资有限公司与浙江鸿翔筑能钢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8-06-04
2017-12-18
(2017)浙0105民初121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禾刚物资有限公司与浙江鸿翔筑能钢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8-06-04
2017-12-18
(2017)浙0105民初121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禾刚物资有限公司与浙江鸿翔筑能钢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环(海)罚﹝2024﹞9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浙江鸿翔筑能钢构有限公司涉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被处罚人名称:浙江鸿翔筑能钢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戴某某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7月18日,走航车发现浙江鸿翔筑能钢构有限公司区域附近出现高值点位,我局执法人员对浙江鸿翔筑能钢构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该公司主要从事钢构件制造,主要生产工艺:下料-机加工组装-焊接-抛丸-喷漆-检验成品。主要生产设备:钢构件生产线1条,喷漆房3个,在喷漆工序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配套建设吸附+催化燃烧处理设施,废气经处理后高空排放。检查时,该公司钢构件喷漆车间正在生产,喷漆车间大门敞开,伸缩式喷漆房未展开,喷漆后的构件堆放在车间内,未对含挥发性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含挥发性无组织废气通过车间大门无组织逸散至车间外。工人直接在喷漆房调配油漆,油漆使用天女油漆和稀释剂,现场使用排风扇排风,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风机未开启,执法人员现场使用手持式VOCs检测仪器对该公司车间门口、喷漆房、调漆处、厂界分别进行检测,FID检测结果为:104mgC、124mgC、199mgC、1.6mgC。厂区和厂界有一定异味。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人民币柒万叁仟贰佰元整。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收款银行:工行海宁支行,户名:海宁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账号:1204*********00203)。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10月14日
1、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万叁仟贰佰元整(¥73,200.00)
73200.00元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4-10-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