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泽成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彪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281MACKGP7P18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金山工业区金六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景乐市监食处罚〔2024〕50号
-
在本案中,当事人生产销售的怪味胡豆是自己加工生产的,做过出厂检测,当事人承认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并认可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和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N0.4303240411818-S、ZQJY-2024-W0414202)的检测结果,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六)项: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已经构成了生产销售不合格怪味胡豆的行为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笫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本着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决定对当事人作以下行政处罚:
1、销毁不合格怪味胡豆40件;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00元;
3、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以上款项合计人民币21200元整,上缴国库。
20000.00元
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