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奥威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谭峰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40026934036298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伊犁州伊宁市达达木图苏拉宫小微企业园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10
买卖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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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市人民法院
2
2024-12-10
(2024)新4028民初3872号
买卖合同纠纷
伊犁奥威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天利蜂业科技有限公司
尼勒克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0-31
(2025)新4002民初53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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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伊宁市人民法院
2
2025-09-08
买卖合同纠纷
伊犁奥威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伊宁市特穆祖客美食快餐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伊宁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6-13
2018-09-17
(2018)新4002民初3625号
李**与伊犁奥威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市市监处罚〔2025〕148号
经查,伊犁奥威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车牌号为新F3AU95,车上装有一台醇基燃料加注机(产品编号107318),执法人员现场使用加注机测试2组,以5000cc为测试点,1组测试量杯显示4800cc,加注机屏幕显示“升:5.47,金额0.54,单价:0.1”;另一组测量量杯刻度显示为4750cc,加注机屏幕显示“升:4.94,金额0.49,单价:0.1”,该加注机存在计量不准确的问题。经查,加注机机身无检定标识,当事人只提供了由安徽省锐凌计量器制造有限公司出具的加注机成品出货合格报告,未能提供计量器具检定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十八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并处所安装、使用违法计量器具每台1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综上所述,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并处700元罚款。
700.00元
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