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内蒙古伊乐鲜生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法院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白松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591MAD2KJEK66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商业中心盛建蒙东行政中心(地下一层至二层底商超市区域)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01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张*
孙**,内蒙古伊乐鲜生商贸有限公司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4-13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张*
孙**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市监开处罚﹝2025﹞70号
当事人悬挂“0添加熟食鸭货”的广告牌内容为虚假内容,当事人的广告制作费用为65元。当事人在麻辣鸭货加工过程中添加护色剂,熏大鹅制作流程中添加水分保持剂。且当事人在加工麻辣鸭脖、麻辣鸭板肠、麻辣鸭胗和麻辣鸭翅时超范围使用了含亚硝酸盐的食品添加剂。当事人销售记录中显示2025年7月11日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麻辣鸭板肠为0.094公斤,售价合计为91.6元,麻辣鸭胗2个,售价合计4元;当事人2025年7月11日经营的麻辣鸭脖和麻辣鸭翅的销售记录中鸭翅/鸭掌/鸭锁骨使用一个销售码、鸭头/鸭脖使用一个销售码,无法分开计算,且当事人没有生产加工记录,因此当事人超范围使用含亚硝酸盐的食品添加剂加工的麻辣鸭脖、麻辣鸭板肠、麻辣鸭胗和麻辣鸭翅无法计算全部货值和违法所得,仅能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为95.6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和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两种违法行为分别裁量,构成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50290.60元
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辽市知识产权局)
2025-12-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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