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镇泓星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颖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10423MA0WFKAT3N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清原镇欣城丽景4号楼车库1号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清市监处罚〔2024〕11号
2024年3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到清原镇泓星商店进行食品安全日常检查,经查发现,该店货架上正在销售3种食品已超期。经查,当事人经营超期食品信息如下:1.草原红太阳 麻辣清油火锅汤料,生产日期:2023年2月9日,保质期:12个月,超期52天,共3袋;2.澎渤食品 麻辣香干,生产日期:2023年5月10日,保质期:6个月,超期143天,共1袋;3.辣媳妇 山椒味泡椒凤爪,生产日期:2022年8月15日,保质期:270天,超期325天,共4袋。上述批次食品货值共计49.5元,我局执法人员对上述超期食品现场进行实施扣押。因当事人未建立经营台账,无法得知购进数量及销售情况,上述超期食品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已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麻辣清油火锅汤料(草原红太阳)3袋、麻辣香干(澎渤食品)1袋、山椒味泡椒凤爪(辣媳妇)4袋;
2.罚款人民币0.5万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清原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