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重庆市开州区聚源纯净水厂(普通合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中秀、高中明注册资本:4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34554092066G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开州区温泉镇顺平村五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开州市监处罚〔2025〕143号
经查明:当事人重庆市开州区聚源纯净水厂(普通合伙)于2010年7月2日注册成立为普通合伙企业,于重庆市开州区温泉镇顺平村5组开展食品生产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4554092066G,执行事务合伙人:高中明(经查明该合伙企业实际经营者仅为高中明一人),主要经营场所:重庆市开州区温泉镇顺平村5组,经营范围: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纯净水)]生产、销售。2025年5月27日当事人共生产30桶聚源包装饮用水(净含量18.9L),因灌装该聚源包装饮用水的水桶未清洗干净导致水体污染。2025年5月27日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到当事人成品区抽样,共抽取聚源包装饮用水8桶,2025年5月27日该研究院经过检验出具了该聚源包装饮用水的检验报告(No:A25SZ02687),报告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认可检验结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也未申请复检。2025年5月28日当事人用代销的方式以5元/桶的价格销售生产日期5.27批次聚源包装饮用水22桶,加上5月27日被抽样的该批次聚源包装饮用水8桶,当事人生产日期5.27批次聚源包装饮用水已全部销售。当事人积极主动召回,未收到消费者饮用该聚源包装饮用水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报告。综上,当事人货值金额150元(30桶5月/桶),违法所得150元(30桶5月/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50元;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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