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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市馨乐照护中心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龙文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01MAALPYREX6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洗马河街道华联路21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凯市监处罚[2023]289号
已查明,当事人位于凯里市华联路211号自建房二楼,作为照护中心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提供餐饮服务。2023年7月5日,本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聘请的餐饮从业人员李仙仙(健康证号:021-06-0002795)正在为照护中心的学生准备午餐,内有就餐学生33人,墙上悬挂着《营业执照》、收费标准及教师风采。收费标准为:午托350元/月;晚托450元/月;日托650元/月。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及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台账、票据等材料。 再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7月13日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于2023年7月17日向本局提供新办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了部分照护中心学生交费实物出入账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及食品采购索证与进货验收登记册复印件。 本案中,涉案主体是一家照护中心,照护中心是面向中小学校学生提供课后作业辅导、餐饮及午休住宿服务的社会机构。当事人未能提供照护中心经营持续期间的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台账及票据,照护中心学生交费实物出入账中无明细说明伙食费用,也无法计算照护中心用于餐饮服务活动部分的经费,故当事人持续经营期间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2.《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凯市监询通[2023]9070602)1份和《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为学生提供餐饮服务活动的事实。 3.《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凯市监限提[2023]9070602号)1份,证明执法人员依法要求当事人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及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台账、票据等材料的实事。 4.执法检查现场取证照片5份,证明执法人员到照护中心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事实。 5.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健康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各1份,证明违法主体事实存在。 6.当事人提供新办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2023年07月13日)复印件1份、食品采购索证与进货验收登记册复印件2份,证明当事人能及时补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台账,并积极配合案件调查,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的事实。 7.照护中心收费标准照片1张和当事人提供的部分学生收费实物出入账复印件5张,证明当事人有偿为学生提供课后作业辅导、餐饮及午休住宿服务的事实。 8.当事人经营者请求减轻行政处罚《申请书》1份。
罚款0.5万元#
5000.00元
黔东南州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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