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勐撒茗冠茶叶经营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曹芬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926MA6Q1DMTXA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县勐撒农场洛凌社区一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临耿处罚〔2025〕67号
查,当事人销售的“百合宝塔滇红(调味茶)”产品,其散装茶叶毛料是从凤庆县文伟茶叶经营部购进。当事人购进后,自行添加“百合花”进行生产加工“百合宝塔滇红(调味茶)”产品,且在未经云南润秀茶业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该公司的标签标识并对外销售。
该产品通过抖音店铺“云南庶饮醇仓茶叶”销售,当事人自2021年起开始销售该款茶叶,截至调查时共计销售7单,销售金额180.61元。云南润秀茶业有限公司表示,其与抖音平台“云南庶饮醇仓茶叶”店铺及耿马勐撒茗冠茶叶经营店均无任何委托加工等合作关系。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办案机构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壹佰捌拾元陆角壹分(180.61元)
二、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800元)
共计罚没款玖佰捌拾元陆角壹分(980.61元)
800.00元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