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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茅区顺超包子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温信子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802MA6N4D7K4A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南屏镇林源路水映林源二期11幢1层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普思处罚〔2025〕115号
经查实:2025年06月13日,思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20250051)计划安排,对当事人销售的花卷(自制)、馒头(自制)进行监督抽检,并送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进行检验。2025年07月10日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出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报告书编号:NO:YCCJ2509090、NO:YCCJ2509091),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于2025年07月14日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并下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NO:YCCJ2509090、NO:YCCJ2509091),告知其享有的权利,现场检查时,该涉案食品已全部售完。该批抽检不合格的馒头(自制)成本价是1个 /0.5元,花卷(自制)销售价50个/1.00元,馒头(自制)销售价50个/1.00元,合计销售100个/100.00元。这批花卷(自制)、馒头(自制)的总货值是 100.00元 。该店提供了购进涉案食品原料进货单据、生产商的证照,并对销售的花卷(自制)、馒头(自制)进行了整改,提供了整改报告及整改后送普洱市检验检测院出具符合的检测报告(编号:Y142025-WJ0103、Y142025-WJ010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建议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0.00元;2、罚款400.00元。合计500.00元。
400.00元
思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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