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聚星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志筠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925MA70NN0679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城关镇新街朝阳小区二号楼一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岚市监处罚〔2026〕22号
2026年年1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联合岚皋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在兴隆街农贸市场开展生鲜肉联合检查,现场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陕UW380W的冷链车内,装载的生猪肉胴体上未加盖检验检疫合格验讫印章。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该批生猪肉由汉阴县秦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且当日销往岚皋的15头生猪肉胴体上均未加盖检验检疫合格验讫印章。根据执法人员2026年1月27日从该公司提取的2026年1月9日销售出库单(岚皋),岚皋县聚星商务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1月9日从该公司购进了该批次生猪肉149.8公斤。2026年3月6日,城关市场监管所收到该线索的案件交办通知书(岚市监交办〔2026〕2号)。2026年3月24日,执法人员到岚皋县聚星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生猪肉库存,当事人表示该批次生猪肉已全部销售完毕,现场提供了该批次生猪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销售记录。2026年3月24日,经报局领导审批同意予以立案调查。
2026年3月31日,我局办案人员对岚皋县聚星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志筠进行了调查询问。经现场检查及调查,涉案批次的生猪肉是2026年1月9日从汉阴县秦龙有限责任公司购进,购进了149.8公斤,购进价格为2816元。截止执法人员2026年3月24日现场检查时,涉案批次生猪肉已经全部销售完毕。由于购进的生猪肉为一头完整的生猪,当事人在销售时根据客户需求会切割成五花肉,瘦肉和排骨售卖,五花肉售价为25.56元/公斤,瘦肉售价为34.44元/公斤,排骨售价为34.22元/公斤。2026年1月9日所购进的生猪肉149.8公斤与2026年1月8日库存有两章两证的生猪肉68.4公斤混合在一起全部切割分装销售完毕,现无法核算2026年1月9日所购生猪肉分别切割不同种类的销售数量,导致涉案批次生猪肉违法所得无法直接确定。鉴于此,为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征求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以25.56元/公斤为涉案批次生猪肉的销售价格。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销售记录显示2026年1月9日销售给城关九年制五花肉共90.45公斤、瘦肉共15.25公斤;销售给佐龙中学五花肉共62.5公斤、瘦肉共25公斤、排骨共25公斤。当事人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构成了涉嫌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的肉类的违法行为。货值金额共计3828.89元,违法所得1012.89元。
1、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
2、对当事人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生猪肉的违法行为处以货值金额3828.89元的0.5倍罚款1914.44元;
3、没收违法所得1012.89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2927.33元。
1914.44元
岚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