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贵州欢程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毛陈刚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90MACAXDYU5K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新蒲街道林达阳光新城二期38栋3单元60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汇﹞文综罚字﹝2023﹞27号
2023年6月30日早上5点半,遵义市汇川区文化旅游局文旅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遵义市汇川区昆明路唯一国际非法组织旅游活动,上车时间定于当日7时,地点汇川区昆明路唯一国际旁。执法人员黄治勇(执法证号:24020221037)、郑钢(执法证号:24020221036)等一行5人立即前往举报地点开展核查,现场发现遵义市汇川区昆明路唯一国际旁停放有三辆旅游大巴,车牌号分别为“贵CT1563”“贵CT2890”“贵CT2786”,旅客正在陆续上车。执法人员现场询问参加此次旅游活动的旅客、驾驶员,称本次旅游活动名称为“6·30羊驼小镇一日游”,行程为1天,费用为68元/人;在昆明路接完旅客后还将前往红花岗区白杨洞接其余游客,随后执法人员登车检查,“贵CT1563”旅游大巴设有54个座位,已坐50名旅客,“贵CT2890”旅游大巴设有39个座位,已坐31名旅客,“贵CT2786”旅游大巴设有57个座位,已坐51名旅客,三车共有旅客132名,多为老年人;执法人员随即询问车上旅客有关行程信息,旅客称此次旅游活动报名费用68元/人,此次乘车正是前往贵州省毕节市羊驼小镇旅游,旅游行程为1天,于6月30日早上7时出发下午5时回到遵义,执法人员现场对旅客姓名、交费情况、联系方式进行了登记;随后执法人员询问并查看了上述三辆旅游大巴驾驶员的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准运证、线路牌等相关证件和审批手续等资料,并查看了“贵CT2786”跟车导游祝凤鸣的导游证;“贵CT1563”旅游大巴现场负责人彭英通过手机向执法人员出示了贵州欢程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部分旅客名单,未提供该公司《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此次旅游活动的旅游合同、车辆履行辅助人、保险清单等相关资料供执法人员检查。执法人员通过手机查询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核实该公司具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该公司涉嫌未与旅客签订旅游合同,涉嫌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过程进行了摄像、拍照取证,导游祝凤鸣、带团工作人员彭英见证了检查过程,现场检查于2023年6月30日8时30分结束。\\r\\n2023年6月30日,经遵义市汇川区文化旅游局批准,依据《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立案。2023年6月30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贵州欢程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毛陈刚进\\r\\n行调查询问,查明事实:贵州欢程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GZ-100860),具备组织国内、入境旅游活动的相应资质;毛陈刚在询问中陈述2023年6月30日执法人员检查的“黔西羊驼小镇一日游”是其公司组织的,旅游活动中与旅客签订的旅游合同以及旅游车辆、导游名单等资料需要等公司计调李迪出差返回后才能提供。\\r\\n2023年7月4日,贵州欢程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了《2023.6.30羊驼小镇一日游导游人员跟车名册》及导游资质证明、导游人员服务费用支付记录,此次旅游活动该公司共委派了5名导游人员,并按300元/天的导游服务费标准(其他非导游人员带团服务费用则为200元/天)向5名导游人员支付了导游服务费用,除导游黄强外,其余4名导游均有导游证;同日,执法人员通过交通运输部官网查询发现“黔西羊驼小镇一日游”中接送旅客的车辆“贵CC9126”无旅游客运资质,另外,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查询显示无黄强导游资质信息,执法人员要求贵州欢程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联系黄强本人提交其导游资质证明。\\r\\n2023年7月6日,黄强通过手机微信向贵州欢程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了戴小豪的导游证电子证照片,该证信息显示与黄强身份信息不符,黄强未能提供本人的导游证。对黄强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案已作另案查处;\\r\\n2023年7月11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贵州欢程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计调李迪进行调查询问,查明事实:李迪系该公司计调,具体负责“黔西羊驼小镇一日游”旅游活动租用旅游车辆、联系导游、景区接待等相关工作;其对该公司在此次旅游活动中租用的“贵CC9126”车辆不具有旅游客运资质、委派带旅游团的黄强不具有导游资质,以及收取乘坐“贵CC9126”车辆的15名旅客旅游报名费共15×68元/人=1020元,按1700元/车的标准支出“贵CC9126”车辆租车费、导游标准支付黄强导游服务费3
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经营行为,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r\\n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元(300元)整;\\r\\n二、罚款人民币陆仟元(6000元)整。
6000.00元
遵义市汇川区文化旅游局
2023-08-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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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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