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光一养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谭凤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828MABYC5BH6L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芙蓉镇芙蓉村龙溪湾综合福利服务中心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24
(2024)粤1971民诉前调26710号
民间借贷纠纷
东莞市南方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吉安光一养老有限公司,永丰光一养老有限公司,泸州光一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石城光一养老有限公司,席**,抚州光一养老有限公司,赣州第壹养老有限公司,谭*,第一养老护理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万市监处罚械〔2025〕2号
2025年4月23日,依据上级文件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当事人使用的医务室内进行检查时在医务操作车上检查发现有医用纱布敷料18小包。相关信息如下:产品注册证号赣械注准20152140234,型号A1(灭菌折叠)型,生产商南昌振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年4月22日,生产批号20220422,失效日期2024年4月21日。数量18小包,每包10小片,其中1包处于开封使用状态,剩余2小片。该医用纱布敷料已超过失效日期,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对该超过失效日期的医疗器械实施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当日,本局决定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立案后,办案人员采取询问、提取相关证据材料等方式进行调查。案件调查过程当中,2025年5月22日,本局决定延长上述涉案物品的扣押期限至2025年6月21日,鉴于当事人使用失效的医疗器械的违法事实清楚,涉案过期失效的医用纱布敷料扣押期限即将届满,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七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本局在2025年6月20日决定没收当事人被扣押的超过失效日期的医用纱布敷料18小包。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9月16日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在芙蓉镇芙蓉村龙溪湾综合福利服务中心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主要从事养老服务。当事人于2024年4月9日和万安县中医院签订了《养老机构合作协议书》在中医院的指导下聘请了2名护士在其院内开展对患者进行日常护理、康复训练等工作。其医务室主要是用来承担一些外伤包扎、小外伤止血、消毒、测量生命体征的基础医疗事务作用。 2025年4月23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其在使用的医务室内进行检查,在医务操作车上检查发现有医用纱布敷料已经超过失效日期。该超过失效日期的医用纱布敷料和其他合格的外用乳膏和棉签、消毒碘伏等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混放在医务操作车上处于使用状态。该医务室内未标明不合格产品处理放置区域。现场当事人提供了1份过期药品处理清单,声称过期失效的产品已经清理。清单内填写的规格为6cm*8cm*8层纱布,生产日期为2022年5月22日,失效日期:2024年5月21日,数量3大包。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的涉案产品的失效日期和清单内的不一致,因此认定不是同款产品。 经询问当事人,上述超过失效日期的医用纱布敷料主要是用于包扎外伤、褥疮、皮肤破损等外伤换药使用,为特困人员和普通人员短期使用则不收费,长期使用则3元/次1个部位。当事人提供了相关的换药记录,称其属于特困人员是免费提供换药服务的。当事人提供了上述过期失效的医用纱布敷料的采购记录和采购票据,显示其为2023年1月16日和6月9日从本地黄庆仁大药房采购的,2次采购数量均为40包,2.5元/包。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完整的采购和使用相关台账记录,涉案产品超过失效日期后具体使用出去的数量无法核实,因此违法所得无法认定,能够认定的涉案物品货值金额为43元。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1000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10000.00元
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