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重庆市大足区光裕五金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德俊注册资本:26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25MA60EMJA79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平桥工业园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大足市监处字(2023)485号
2023年7月12日中午,当事人通知当天下午起,全厂放假4天。2023年7月13日,当事人职工李万洪、李万龙、徐德云、陈光荣4人为尽快完成计件工作,在放假期间自行到厂剪料。当事人放假期间,叉车钥匙放置于叉车上,李万龙在未取得叉车操作证的情况下,操作该厂车牌为场内渝A·41212的叉车将圆条形钢材转移至车间外的选料处。7月13日10时7分,李万龙在操作该叉车倒车过程中,行驶至厂内道路突出地面几厘米的地行轨道时,叉车失去平衡发生倾倒,导致叉齿砸中正从叉车左侧经过的李万洪头部。7月13日10时20分,“120”救护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并对李万洪实施抢救,经抢救无效后宣布李万洪死亡。 经查明,当事人安全宣传教育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当事人厂内叉车通行道路上废置的地行轨道多年未拆除,且放假期间未妥善保管叉车钥匙,系本次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当事人安全管理不规范,在休假期间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未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对本次事故负有次要责任。
罚款
100000.00元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7
2
渝大足市监处字(2023)155号
经查:当事人重庆市大足区光裕五金厂系2019年06月26日在我局辖区内注册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系周德俊,经营范围为五金、热轧钢材、农机配件、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建筑辅材、环保设备生产、加工、销售。 当事人在用的1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车型:CPC30,出厂编号:6153000886WZQ)于2023年3月29日购买,从2023年3月31日起在其厂房内使用,至2023年4月20日期间该叉车未取得有效的《检验报告》。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于2023年4月20日被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依法查获。 当事人2023年3月29日购买叉车,从2023年3月31日起在其厂房内使用至2023年4月20日,违法行为被我局查获后便立即停止使用该叉车,涉案叉车投入使用不足三十日。故当事人涉嫌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的违法事实不成立。 依据上述事实,我局办案人员认定当事人重庆市大足区光裕五金厂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20日期间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事实成立。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构成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 予以处罚。
罚款
10000.00元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