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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小贵食品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兰仁贵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1102MA7FL97D3Y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寿尔福路10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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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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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丽莲市监处罚〔2023〕362号
经查明,丽水市莲都区小贵食品店货架上对外销售的两款康师傅牌食品已超过保质期。1、印有“康师傅”商标的香辣牛肉面(净含量面饼+配料143克,面饼112.5克)2盒,生产日期为2022年11月14日,保质期为6个月,到期时间为2023年5月14日;2、印有“康师傅”商标的老坛酸菜牛肉面(净含量面饼+配料143克,面饼112.5克)2盒,生产日期为2022年10月6日,保质期为6个月,到期时间为2023年4月6日;以上两款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都是以整盒装销售的方式进行销售,两种食品购进价格均为54元一箱,一箱12盒,每盒进货销售为4.4元一盒,销售价格为5.5元一盒。因店内无电子销售收银记录,现场人员口述为准,在该系列食品超过保质期后没有再销售出去的记录。
当事人属于小食杂店。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两款“康师傅”牌食品的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且涉案货值较小、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十一)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康师傅”商标的香辣牛肉面2盒、“康师傅”商标的老坛酸菜牛肉面2盒、 2、罚款人民币3000元。
3000.00元
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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