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朝阳市兴益蔬菜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桂军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11303318787472Q所属地区:辽宁省
企业地址:朝阳市龙城区联合镇大三家子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1-05
(2022)辽1302民初450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朝阳市双塔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朝阳市兴益蔬菜有限公司,王**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2
2022-12-27
(2022)辽1302民初450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朝阳市双塔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王**,朝阳市兴益蔬菜有限公司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3
2022-12-27
(2022)辽1302民初443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朝阳市双塔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朝阳市兴益蔬菜有限公司,朝阳金鹏重型制造有限公司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4
2022-12-22
(2022)辽1302民初443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朝阳市双塔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朝阳市兴益蔬菜有限公司,朝阳金鹏重型制造有限公司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5
2022-04-19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朝阳市双塔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朝阳华灵运输有限公司,朝阳金鹏重型制造有限公司,朝阳市兴益蔬菜有限公司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6
2022-04-18
(2021)辽1302民初316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朝阳市双塔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朝阳华灵运输有限公司,朝阳金鹏重型制造有限公司,朝阳市兴益蔬菜有限公司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7
2022-04-08
(2022)辽1302民初59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朝阳市双塔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朝阳市兴益蔬菜有限公司,赵**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8
2021-10-13
(2021)辽1302民初316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朝阳市双塔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朝阳华灵运输有限公司,朝阳金鹏重型制造有限公司,朝阳市兴益蔬菜有限公司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3-05
(2022) 辽1302民初443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朝阳市双塔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朝阳金鹏重型制造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2
2023-01-05
(2022)辽1302民初443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朝阳市双塔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朝阳金鹏重型制造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3
2022-04-30
(2021)辽1302民初316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朝阳市双塔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朝阳市兴益蔬菜有限公司,朝阳华灵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4
2022-02-15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朝阳市双塔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朝阳市兴益蔬菜有限公司,朝阳华灵运输有限公司,朝阳金鹏重型制造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4-13
2023-02-23
(2022)辽1302民初443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朝阳市双塔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朝阳市兴益蔬菜有限公司、朝阳金鹏重型制造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376485.00元
民事案件
2
2023-02-25
2023-01-05
(2022)辽1302民初450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朝阳市双塔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王**、朝阳市兴益蔬菜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86165.41元
民事案件
3
2023-02-10
2022-11-27
(2022)辽1302执2453号
借款合同纠纷
朝阳市双塔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朝阳市兴益蔬菜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2-07-29
2022-04-21
(2021)辽1302民初316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朝阳市双塔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朝阳市兴益蔬菜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036973.76元
民事案件
5
2022-07-01
2022-06-30
(2022)辽1302执1189号
借款合同纠纷
朝阳市双塔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朝阳恒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2-06-01
2022-04-26
(2022)辽1302民初59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朝阳市双塔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赵**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60223.37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朝龙市监处罚〔2025〕1号
朝阳鸿盛商贸有限公司等120家公司在连续三年未年报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未经营,经执法人员多次核查后,均未找到该企业也未联系到其法定代表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及《企业公示信息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一、给予行政处罚。 二、违法程度:一般违法经营行为。 三、是否宽大处理 :否。
0.00元
朝阳市龙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2-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朝阳市龙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