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东恒华道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陶明生 | 注册资本:18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8765802152T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建业路4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良市监处罚〔2023〕14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0月12日受南宁韬禾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生产了5kg共50包涉案食品“去腥回味粉”(其外包装标签标识有“固态复合调味料,去腥回味粉,营养成分表:项目:蛋白质,108.6g/每100克,项目:碳水化合物,15.8g/每100克,委托方:南宁韬禾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受委托方:南宁东恒华道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内容)并进行销售。根据蛋白质检测原始记录表,涉案食品“去腥回味粉”蛋白质含量应为10.8 g/每100克,涉案食品“去腥回味粉”外包装标签标识蛋白质含量为108.6g/每100克,因此,当事人存在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虚假蛋白质含量)的食品的问题。截至案发时,当事人共销售了涉案食品4.7kg共47包,剩余的3包于案发当天下架不在销售。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标签含虚假内容的涉案食品“去腥回味粉”的货值金额为695元,共获利96.35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和法人身份证,证明当事人的身份及主体经营资格。
2.询问笔录,投诉举报材料,当事人提供的涉案食品“去腥回味粉”的委托生产协议、委托方南宁韬禾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资质材料、产品检测报告、蛋白质检测原始记录表、生产销售台账、整改报告,证明当事人存在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的事实及其生产经营、整改情况。
3.现场笔录,证明案发的现场情况。
4.当事人提供的涉案食品产品检测报告、蛋白质检测原始记录表、生产销售台账、整改报告等材料,证明当事人具有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情形。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同时参照《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罚款3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96.35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3096.35元。
3000.00元
南宁市良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