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楠木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松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21MA7FFCYY2F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南江布依族苗族乡毛家院村香树组4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开市监处罚[2024]58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贵州楠木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检验的叉车,2023年2月购买了一台编号为:1403503421的叉车,买入后在未办理定期检验,于2023年3月开始使用该台叉车装卸货物。2024年3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2024年3月11日以来陆续使用该台未经检验的叉车。
本案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4年03月20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一份,现场检查照片5张,证明 现场检查该公司使用叉车(产品编号:1403503421)未经检验且投入使用;
2.2024年3月22日,法定代表人周松进行调查,制作的调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对2024年3月20日我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的事实认可;
3.贵州楠木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周松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该公司经营主体合法及法定代表人身份属实;
4.当事人提供的《叉车产品合格证》复印件1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该公司使用的叉车(产品编号:1403503421)是有制造许可厂家生产的特种设备。
案件性质:当事人(贵州楠木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检验未经检验的叉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规定,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罚款1.0万元#
10000.00元
贵阳市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