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扬杰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丽萍 | 注册资本:5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223502210067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三门县海游街道金茂大厦梧桐路19号110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6-18
(2021)浙1022民初160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三门县扬杰贸易有限公司
临海市杜桥宏日物资有限公司,卢**
三门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2-25
2022-02-24
(2021)浙1022执2286号之六
买卖合同纠纷
三门县扬杰贸易有限公司、临海市杜桥宏日物资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台路政罚〔2026〕07J22
2026年4月27日12时10分,天台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天台县S316省道130K+800设卡检查时,发现车号为浙JD8760/浙J1493挂重型半挂牵引车(6轴)有违法嫌疑,经查:王帮相驾驶浙JD8760/浙J1493挂重型半挂牵引车(6轴),载运矿粉,从三门开往磐安,执法人员将该车引导至台州速安交通施救服务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测,发现该车车货总质量60.98吨,载运货物可解体,该车驾驶员王帮相在现场。
罚款人民币陆佰伍拾肆元整。
654.00元
天台县交通运输局
2026-04-28
2
台路政罚〔2026〕0788
2025年12月24日16时8分,天台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洪庆丰、陈晓洋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12-2303:53:52车号为浙JA6925在S60(天高线)三门、洪畴方向K26+0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1.14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2.14吨。
-
351.00元
天台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25
3
绍路政罚﹝2026﹞06115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1月29日04时59分,新昌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104(京岚线翡翠山)K1632+300嵊州方向检查时发现三门县扬杰贸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三门县扬杰贸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零柒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农行新昌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零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307.00元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11
4
绍路政罚﹝2026﹞06117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1月29日04时39分,新昌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04(老104国道央于)K5+240双向检查时发现三门县扬杰贸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三门县扬杰贸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贰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农行新昌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贰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420.00元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11
5
绍路政罚﹝2026﹞06116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03日05时09分,新昌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104(京岚线翡翠山)K1632+300嵊州方向检查时发现三门县扬杰贸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三门县扬杰贸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零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农行新昌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零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00元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11
6
绍路政罚﹝2026﹞06112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1月23日06时36分,新昌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104(京岚线翡翠山)K1632+300嵊州方向检查时发现三门县扬杰贸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三门县扬杰贸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捌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农行新昌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捌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382.00元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10
7
绍路政罚﹝2026﹞06111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1月25日07时09分,新昌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104(京岚线翡翠山)K1632+300嵊州方向检查时发现三门县扬杰贸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三门县扬杰贸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农行新昌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150.00元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10
8
绍路政罚〔2026〕0685
2025年11月28日8时38分,新昌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羽、吕锦远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11-2507:09:28车号为浙JD8760在G104(京岚线翡翠山)K1632+300嵊州方向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9.8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0.8吨。
-
150.00元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6-02-24
9
绍路政罚〔2025〕061080
你公司的浙JJ5759(6轴)于2025年10月10日5时38分,行经G104(京岚线翡翠山)K1632+300嵊州方向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0.7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1.70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捌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285.00元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5-11-26
10
绍路政罚〔2025〕061081
你公司的浙JD8760(6轴)于2025年9月25日6时34分,行经G104(京岚线翡翠山)K1632+300嵊州方向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3.4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4.45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佰玖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697.00元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5-1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