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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凉州区九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福泉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600719096517G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武威工业园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3-30
买卖合同纠纷
宁夏妙联优商贸有限公司
武威市凉州区九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03-30
(2023)甘06民终3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夏妙联优商贸有限公司
韩**,武威市凉州区九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1-08-24
(2021)渝0112民初28848号
产品责任纠纷
邹**
武威市凉州区九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凉)市监罚﹝2026﹞15号
2025年10月17日,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凉州区惠丰折扣仓超市销售的春晓小米香醋(生产日期:2025-07-20,规格型号:2.2升/桶)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年11月14日,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了编号为№:NFJ2025-5251的《检验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不挥发酸(以乳酸计)项目不符合GB/T18187-2000《酿造食醋》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凉州区惠丰折扣仓超市销售的规格型号2.2升/桶、生产日期为2025-07-20的“春晓小米香醋”是由武威市凉州区九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2025年11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武威市凉州区高坝镇武威工业园区的武威市凉州区九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未发现上述《检验报告》中所涉及的春晓小米香醋,同时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NFJ2025-5251)《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鉴于以上情况,我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经分管副局长批准,由魏琦、董晓娟二同志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2025年7月20日当事人生产了外包装标称武威市凉州区九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规格型号为2.2升/桶、生产日期是2025-07-20的春晓小米香醋150桶,成本价为3.2元/桶。2025年7月23日当事人将生产的上述规格型号的春晓小米香醋150桶全部销售至凉州区惠丰折扣仓超市。2025年11月20日当事人从凉州区惠丰折扣仓超市召回规格型号为2.2升/桶、生产日期是2025-07-20的春晓小米香醋100桶,召回的100桶春晓小米香醋当事人又于2025年11月20日进行了自行销毁。销售价为4.2元/桶,销售额共计630元。
1.没收违法所得630元;2.罚款5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5630元。
5000.00元
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