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兴安集团红远煤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智宇 | 注册资本:5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2700758680660B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西林吉镇4区振兴街2号松悦酒店501房间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26
(2025)黑2701民初141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黑龙江兴安集团红远煤矿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支公司
漠河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5-04-29
不当得利纠纷
黑龙江兴安集团红远煤矿有限公司
黑龙江兴安集团红远煤矿有限公司
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黑龙江]漠河县人民法院
2
2015-04-29
不当得利纠纷
原告黑龙江兴安集团红远煤矿有限公司
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漠河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31
2023-02-16
(2023)黑27执异2号
其他案由
黑龙江兴安集团红远煤矿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其他案由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12-07
2020-07-27
(2020)黑民申763号
劳动争议
钱*、黑龙江兴安集团红远煤矿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9-06-13
2019-03-14
(2019)黑27财保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关于黑龙江兴安矿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哈尔滨灵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大学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1316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17-07-21
2017-06-21
(2017)黑27执恢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黑龙江兴安集团红远煤矿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哈尔滨市超然物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6-07-29
2016-07-29
(2016)黑2723民初163号
劳动争议
原告朱**诉被告黑龙江兴安集团红远煤矿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6-03-02
2015-06-30
(2015)林法执字第10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黑龙江兴安集团红远煤矿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林甸县龙丹乳业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6-02-25
2015-12-18
(2015)大法执字第1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兴安集团红远煤矿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齐齐哈尔中信供热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直机关职工住房管理办公室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6-02-25
2015-12-18
(2015)大法执字第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兴安集团红远煤矿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哈尔滨市超然物业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5-12-17
2015-12-17
(2015)漠民初字第73号
不当得利纠纷
原告黑龙江兴安集团红远煤矿有限公司诉被告潘*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6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5-09-08
2015-06-30
(2015)林法执字第10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黑龙江兴安集团红远煤矿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林甸县龙丹乳业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漠河市)煤安罚﹝2025﹞101001
605综采巷道,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部分不具备沿线急停闭锁
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的罚款
20000.00元
漠河市应急管理局
2025-11-21
2
黑(安监)煤安罚﹝2025﹞153002号
1.605回风顺槽有1个水袋采用易脱钩的布置,吊钩反向吊挂(挂钩的方向没有钩尖与钩尖相对布置);2.采区变电所、下巷防火墙电缆穿过墙壁部分用套管保护,未严密封堵管口。
1.605回风顺槽有1个水袋采用易脱钩的布置,吊钩反向吊挂(挂钩的方向没有钩尖与钩尖相对布置);2.采区变电所、下巷防火墙电缆穿过墙壁部分用套管保护,未严密封堵管口。以上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黑龙江省煤矿安全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补充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壹万元罚款(¥10,000.00)。
10000.00元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5-11-18
3
大税稽二罚﹝2024﹞5号
应扣未扣税款、偷税、违反税收管理
处罚款869,409.96元
869409.96元
国家税务总局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11-19
4
黑(安监)煤安罚﹝2024﹞145002号
1.煤矿缺少负责地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2.6#层辅助运输巷两部皮带搭接处未安设堆煤传感器;3.6煤层轨道巷第三台皮带头有1组防爆灯进线嘴子松动,防爆型电气设备存在失爆;4.主井1台 DTL80/40/2*132S型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坡度为 17°,未设置防护网,未采取防止物料下滑、滚落等的安全措施;5.矿井只检测6套窄轨车辆连接装置,现场实际使用15套窄轨车辆连接装置,剩余9套窄轨车辆连接装置未做到至少每年进行1次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6.地面主要通风机未实现集中监控,不具备无人值守条件,主要通风机房无专职司机负责主要通风机的运转;7.+470水仓硐室1台主排水泵电机与泵体连接对轮缺少防护罩。
1.对煤矿处叁万元(¥30,000.00)罚款;2.对煤矿处叁万元(¥30,000.00)罚款;3.对煤矿处伍万元(¥50,000.00)罚款;4.对煤矿处叁万元(¥30,000.00)罚款;5.对煤矿处叁万元(¥30,000.00)罚款;6.给予警告,对煤矿处壹万伍仟元(¥15,000.00)罚款;给予警告,对行政矿长曹建文处叁仟元(¥3,000.00)罚款;给予警告,对机电矿长衣长强处叁仟元(¥3,000.00)罚款;7.对煤矿处壹拾壹万伍仟元整(¥115,000.00)罚款;合并对煤矿处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罚款;对行政矿长曹建文处叁仟元(¥3,000.00)罚款;对机电矿长衣长强处叁仟元(¥3,000.00)罚款。
306000.00元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4-09-24
5
黑煤安监执法五处告〔2023〕034
1.502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部分锚杆托盘未紧贴煤壁; 2.2023年未测定和分析永久性密闭墙内的气体成分、空气温度; 3.开采容易自燃煤层未测定采煤工作面采空区自然发火“三带”分布范围; 4.5#层煤仓带式输送机使用的开关出线嘴密封圈破口,防爆开关外壳失爆,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三条第(三)项的情形; 5.避灾路线上未设置矿井避灾硐室方位指示牌; 6.未每日对永久避灾硐室巡检一次; 7.未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未对应急预案定期评估。
1.处壹万元罚款; 2.处壹万元罚款; 3.处壹万元罚款; 4.责令停产整顿1天,整顿内容(1.全矿开展隐患自查自改,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要求,形成“两清单”,并按照五落实要求落实整改。2.组织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学习预防煤矿安全生产特别规定和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一规程三细则等法律法规,提升全体职工法律意识。3.开展全员警示教育,学习近期全国发生的事故案例教训,形成依法生产、遵章作业的良好氛围,提升全员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能力),鉴于该项违法违规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且煤矿态度积极,情节轻微,建议从轻处罚,对煤矿处伍拾万元罚款,对矿长曹建文处叁万元罚款; 5.处贰万元罚款; 6.处贰万元罚款; 7.处贰万元罚款。
56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
2023-06-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