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聊城坤正物流有限公司

吊销企业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天光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71500MA3Q4H4N8E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聊城市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湖西街道潘屯村46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聊江市监处罚〔2026〕17号
根据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清理吊销长期未经营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对连续两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2023年度、2024年度),且在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未实际开展经营的,有证据证明长期停业未经营的公司制企业进行依法吊销。 经查: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发现聊城坤正物流有限公司2023、2024连续两个年度均未依法在规定的期限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已被本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本机关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登记的住所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该企业,当事人未在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调查认定的事实:聊城坤正物流有限公司存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企业信息表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登记属地的事实情况; 2、《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清理长期未经营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提示名单打印件各1份,证明:对当事人依法提示法定义务的事实情况;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年报基本信息的截图一份,证明:当事人在2023、2024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的事实情况; 4、现场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未在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实际开展经营的事实情况; 案件性质: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 处理意见及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26-04-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