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海伦市大聚众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胜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283MABPDLQB3W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海伦市向阳街三委14组雷炎大街路北兴盛路西开发公司9#南二门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市监处罚〔2026〕77号
2026年4月18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预包装食品待售区内的货架上发现未拆封的预包装食品:不老林糖(净含量:98g),产品标准号:SB/T10020,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321011100656,生产日期:见外包装袋,保质期:12个月,制造商:沈阳不老林食品有限公司,共6袋,执法人员在该预包装食品包装袋上未发现生产日期,该食品仍与其他食品摆放在销售区域内,处于待销售状态。当日,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经营的无生产日期食品采取了扣押强制措施,并向当事人送达了海市监强制〔2026〕0418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经查,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1种涉案预包装食品的进货票据及供货商的相关资质,未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当事人陈述待销售的不老林糖购进时为大包装,进价约为5.5元/袋,售价6元/袋;当事人经营无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为:6×6=36元;至案发时已销售的不老林糖为4袋,获利为24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经营者李胜明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以及经营者的身份信息。 2、《现场笔录》一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一份、《财物清单》一份、现场检查照片14张,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现场检查情况及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情况。 3、对经营者《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无生产日期食品的情况。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没收无生产日期的食品:6袋不老林糖(净含量:98g),没收违法所得24元;并处罚款2000元。
2000.00元
-
2026-05-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