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康君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柏新春 | 注册资本: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1021MA4QFAWF3J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桥市乡桥市墟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市监处罚〔2023〕48号
当事人证照齐全,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当事人经营场所配备有药品阴凉柜(可正常运转),但当事人药品储存方面的质量安全意识淡薄,将需要阴凉(不超过20℃)储存的药品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5盒陈列在常温区非处方药品区货架上。2023年5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了上述问题,且常温区温度达到了23℃,当即向当事人下达了桂市监(药执)当罚[2023]11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了警告。5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整改复查时,在常温区未发现有需阴凉储存的药品,但当事人的药品阴凉柜未运转,柜内实时温度达27.7℃,内储存有需阴凉储存的药品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仍未改正。
至案件调查终结止,我局未接到过当事人药品经营方面的投诉举报,也未发现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明显的危害后果。经询问当事人及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没有当事人受到同类型行政处罚的记录。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桂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