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余财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薛光呈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810669444776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瑞安市东山街道肖宅村三桥路口(通达路)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18
(2025)浙0381民初118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瑞安市余财食品有限公司
叶**
瑞安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瑞市监处罚〔2024〕514号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3年9月份,生产名称为“海蜇头”产品进行销售,在包装袋上标注的商品条码分别为6970359375019和6970359375026,经执法人员查实该两商品条码均属于浙江星仔岛婴童食品有限公司所有,涉及上述商品条码的包装袋合计1000个,涉及产品销售价格为6元/袋,现已全部销售完毕。计违法生产货值金额6000元。
当事人冒用他人商品条码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1000元整,上缴国库。
1000.00元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6
2
瑞市监处罚﹝2023﹞312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举报内容,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瑞安市余财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向陪同人员薛某某出示有,标识有“三色海”商标的即食海蜇丝相关包装照片证据,该证据共5页,其上有标明产品生产日期为2022-09-15,经陪同人员确认,该“即食海蜇丝”产品系其公司生产销售,同时经陪同人员现场确认,该包装袋上确如举报人所述未按GB7718标准对“固形物”相关含量进行标注等问题,执法人员将相关证据交由当事人确认签字,同时对该公司产品车间及仓库进行检查,未发现有上述同批次产品。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为查清事实,本局于当日立案查处。经查实:当事人于2022年9月15日,生产的“即食海蜇丝”,其外包装标识未按GB7718标准要求,标识出固形物含量具体情况,2023年1月8日经人举报,2023年1月11日被我局依法查处,经核实该批次共生产30箱,每箱20包,一共600包,每包销售价格2.2元,共计货值金额1320元,违法所得1320元;另当事人经我局查处后,已对该类别产品外包装进行整改并已到位。<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生产销售“即食海蜇丝”,未依据GB7718标准要求,将产品内“固形物”予以标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本局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320元,并处罚款5200元,合计罚没款652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5200.00元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