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安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钟伟波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1100MA5KE6P492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贺州市平桂区煤矿街5号1号楼07号商铺二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9-16
2023-06-16
(2023)桂1103民初1455号
侵权责任纠纷
刘**、贺州市安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2-10-18
2022-09-02
(2022)桂1103民初222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贺州市安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233.70元
民事案件
3
2022-09-30
2022-08-18
(2022)桂1103民初222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贺州市安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贺平消行罚决字〔2026〕第0026号
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未按照规定安排专人值班且逾期未改的;物业服务人未采取合理措施制止物业服务区域内违法违规行为且逾期未改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和国家消防救援局《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序号4违法情节及具体情形“未保持持完好有效的消 防设施类别,2类的”之规定,决定给予贺州市安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国家消防救援局《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之规定,决定给予贺州市安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六十六条和国家消防救援局《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之规定,决定给予贺州市安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7000.00元
贺州市平桂区消防救援局
2026-09-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