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云县云飞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飞龙酒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923MA6K3YNL37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祥城镇祥云经开区产业孵化中心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0-18
(2023)云2923民初2343号
劳动争议
杨**,祥云县云飞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飞龙酒店
祥云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4-25
2019-04-01
(2019)云2923民初695号
不当得利纠纷
祥云县云飞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飞龙酒店与潘**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祥市监祥城处罚﹝2025﹞45号
经查,当事人祥云县云飞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飞龙酒店涉嫌使用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的复用餐饮具(碗、餐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构成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复用餐饮具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祥云县云飞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飞龙酒店涉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复用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已经构成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复用餐饮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依据《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5)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不存在主观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结合本案具体案情,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主动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不存在主观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同时积极整改,未造成严重后果,符合从轻处罚的情形。承办人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罚款6000元。
6000.00元
祥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