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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浪电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立君注册资本:1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82668488659E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慈溪市桥头镇五姓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10
侵害商标权纠纷
浙江华美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河南冰熊雪霸电器有限公司,宁波海浪电器有限公司,罗庄区荣凯旧货销售商行,南阳博铭商贸有限公司,曹**,河南云冰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曹*,河南冰熊高冷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8-13
侵害商标权纠纷
浙江华美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曹*,南阳博铭商贸有限公司,罗庄区荣凯旧货销售商行,曹**,河南冰熊雪霸电器有限公司,河南冰熊高冷技术有限公司,河南云冰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宁波海浪电器有限公司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04-25
(2025)浙民终319号
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利通物流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宁波海浪电器有限公司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4
2024-08-30
(2024)浙01民终6182号
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陈**,林**,何**,海口绿岛小鸭电器有限公司,宁波合亨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海浪电器有限公司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4-04-08
(2024)浙0110民初954号
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海口绿岛小鸭电器有限公司,林**,何**,宁波合亨贸易有限公司,陈**,宁波海浪电器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6
2024-03-13
(2024)浙0110民初954号
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陈**,宁波海浪电器有限公司,何**,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宁波合亨贸易有限公司,林**,海口绿岛小鸭电器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7
2019-05-22
(2019)浙0282民初324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海浪电器有限公司
慈溪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3-06
2021-02-02
(2020)粤0111民初36263号之一
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合亨贸易有限公司、何**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07-31
2019-05-24
(2019)浙0282民初324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海浪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2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17-06-20
2017-06-20
(2017)鄂1121执143号
团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宁波海浪电器有限公司其他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6-11-04
2016-11-04
(2016)鄂1121行审168号
团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宁波海浪电器有限公司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5
2016-11-04
2016-11-04
(2016)鄂1121行审168号
团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宁波海浪电器有限公司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6
2015-09-11
2015-08-06
(2015)甬慈执民字第2069-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与宁波福特恩饮水科技有限公司、陈**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慈市监处罚〔2026〕72号
当事人生产的电冰箱(生产日期:2025年9月1日、型号:BCD-59A139)经检验,其中总容积、储藏温度、耗电量、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和能效等级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的冷藏冷冻箱(生产日期:2025年8月13日、型号:BCD-59A139)经检验,“储藏温度、冷冻能力、总容积、耗电量、能效等级项目”不符合要求,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的冷冻箱(生产日期:2025年6月9日、型号:BD-50)经检验,结果显示“总容积、耗电量、能效等级”项目不符合要求,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的冷藏冷冻箱(生产日期:2025年5月5日、型号:BCD-118F)经检验,结果显示“总容积、耗电量、能效等级项目”不符合要求,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生产不合格冰箱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属于生产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一年内因相同的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并决定给予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5820元; 二、罚款13677元。 以上共计罚没款19497元。
13677.00元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4
2
慈市监处罚﹝2025﹞489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型号BCD-72A138的冷藏冷冻箱的总容积、储藏温度、耗电量、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能效等级的判定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型号为BCD-72A138的冷藏冷冻箱总容积、储藏温度、耗电量、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能效等级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评价要求,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应予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并处罚款2000元,两项合计罚没款3000元整<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型号为BCD-72A138的冷藏冷冻箱总容积、储藏温度、耗电量、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能效等级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评价要求,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应予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并处罚款2000元,两项合计罚没款3000元整
2000.00元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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